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各类市场主体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年度报告对象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平台(网址:http://gsxt.gzgs.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通过注册的联络员手机获取验证码登录后,按照年报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相应的信息并提交,年度报告即告完成,“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自行上网填写报告或者填写纸质报告的方式进行年度报告。采取自行上网报告的,可以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信息填录和提交,“公示系统”同时将该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的,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直接提交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接受到纸质报告表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四、不依法进行年度报告的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咨询服务电话:0856-3920739。
特此公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