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溪乡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六)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八)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九)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十)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十一)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十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