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梁乡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公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基本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合法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 长:冉华强 副乡长:徐明前、龙 艳、吴 毅 办公室电话:OS56—23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