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需补正材料的除外)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实质审查或实地核查等工作,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申报材料:
1、填报《贵州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表》
2、《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铜地价(2001)106号文
收费标准:20元/证 ,1.2元/表
县运管所窗口事项
窗口电话:0856-2353390 投诉电话:0856-2353029